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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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的举办旨在全面执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加强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全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广泛推广足球运动,增加江苏省足球爱好者的数量,提升民众的健康状况和生活品质,营造足球发展的环境和足球文化,主动对接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推动我省足球竞技水平的提升。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的举办方包括江苏省体育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而具体承办工作则由各设区市体育局、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以及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江苏省举办的男子足球顶级赛事被称为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通常简称为江苏城市联赛。其英文名称完整表述为JIANGSU FOOTBALL CITY LEAGUE,而英文缩写则是JSCL。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核

第四条 参赛资格

一、参加单位

(一)各设区市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队名为城市名;

(二)每个设区市仅可报名一支参赛球队。

二、球员资格

所有参加报名的球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6岁至40岁之间,性别为男性,同时持有中国国籍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目前持有显示本市户籍及自2025年1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亦或持有本市学籍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前四位为该市行政区域代码;一旦报名成功,该年度内不得更换代表队伍。

现役的足球运动员,若其名字出现在当年职业联赛一线队的报名名单中,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便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但每个队伍最多只能申报三名球员;在联赛常规赛阶段结束后,各队可以调整职业球员的名单。

1.身份证号前4位为代表市属地;

2.现拥有代表市户籍;

3.现拥有代表市学籍;

4.曾在代表城市职业俱乐部一线队效力5年(含)以上;

5.曾在代表城市学习5年(含)以上;

在每场赛事中,参赛高校的球员最多有5人同场竞技,而年龄未满18岁的球员最多只能有3人一同参赛。

三、官员资格

参赛队伍的主教练需具备亚足联或中国足协颁发的B级证书,或同等级别的证书,同时,其执教执照也必须处于有效状态。

参赛队伍的助理教练需具备亚足联或中国足协颁发的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同时,其执教资格证也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三)参赛队队医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参赛队伍的领队一职由负责该区域体育事务的局领导担任,同时,他们也肩负起赛事风气和纪律监督的职责。

第五条 报名

每支队伍可注册23至50名球员(注意,一名球员在赛季内只能为单一参赛队伍效力,参与江苏城市联赛)、配备领队1位、主教练1位、助理教练1至3位、队医1位、队务1位;若主教练为外籍人士,则可额外增加1位翻译。每场赛事中,最多有8名报名官员(包括翻译,且主教练必须在场)和23名球员参与,他们可以坐在替补席上。

参赛队伍需确保所有队员均购买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参赛球员需出示参加足球赛事的健康状况证明,该证明需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务印章,或提供相应的医院体检报告。在赛事进行过程中,各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第六条 资格审核

一、参赛球员的资格由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审查审定。

参赛队伍的报名资料一旦核实,不得随意修改;职业选手在淘汰赛阶段,依据规定有权利进行一次人员变动。若报名选手被国家或江苏省的队伍征召,或者在比赛或训练中受伤(需队医确认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申请对相应的名额进行人员调整。

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公布参赛球员名单之后,若有人对球员资格存疑,可以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材料以表达意见,并附上相应证据以供组委会审查。组委会在审查完毕后,若认定球员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该球员的参赛资格。一旦发现该球员在参与赛事后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将立即剥夺其参赛资格;然而,该球员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果仍予以认可;此外,还将对该球员实施禁赛措施,禁止其在江苏省范围内未来12个月的足球赛事中参赛。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比赛时间

一、常规赛:2025年5月-9月。

二、淘汰赛:2025年10月-11月。

三、赛事原则安排在周末,每周最多安排一轮比赛。

第八条 比赛地点

常规赛于球队主场所在区域举办,场地需为符合标准的天然草皮足球场,且座位数量不少于2000个,该场地需经过组委会的实地考察并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淘汰赛阶段,比赛将在常规赛表现更佳的球队所隶属的设区市进行;同时,冠亚军决赛的场地必须满足拥有不少于两万观众席位的天然草皮标准足球场条件。

第九条 竞赛办法

江苏城市联赛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是常规赛阶段,随后则是淘汰赛阶段。

在常规赛期间,共有13支队伍参与比赛,他们遵循主客场单循环赛制,整个赛季分为13轮赛事。每支队伍将分别进行6场主场和6场客场比赛。签位号和主客场安排则通过抽签方式来确定。

三、常规赛决定名次办法:

每个队伍赢得一场比赛可积3分,若战平则积1分,若败则无分可积,积分较高的队伍排名靠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全年比赛中,红黄牌扣分较少的队伍(黄牌每张扣1分,红牌每张扣3分;若先得黄牌再得红牌,则额外扣4分),其排名将靠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常规赛中位列前八的队伍将晋级淘汰赛,而排名第9至第13的球队则根据常规赛的表现来决定晋级资格。

五、在淘汰赛环节,实行单场淘汰制,分为三个阶段,共进行三轮较量。8强赛的对手名单详见下表,获胜者将晋级四强,比赛将一直进行到决赛。决赛的胜者将荣获冠军头衔,而败者则屈居亚军。至于第3至第8名的排名,则是根据淘汰赛的表现以及常规赛的排名进行综合评定。

2025年江苏城市联赛淘汰赛对阵表

2025年江苏城市联赛报名资格_江苏城市足球联赛规程_2025年俱乐部杯赛程表

在淘汰赛阶段,每一场比拼都会产生胜者或败者。若比赛在常规时间结束仍为平局,则将直接通过点球大战来决出最终的胜负。

七、若一场比赛净胜球数突破八球大关,则该场比赛即刻终止,并以八球作为最终净胜球数来记录比赛成绩。

第四章 安保、医疗、保险和商务

第十条 安保

参赛队伍及其所属赛区需在各项赛事的各个相关场所(涵盖球队居住地、训练基地、比赛场馆及其周边环境、道路以及相关设施)设立并落实周密的安保计划,这些措施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员:

(一)所有参赛球队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各参赛队伍及其所属区域需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以及《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规定》,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商定,并形成一份赛区安全保卫计划,随后将此方案提交给赛区竞赛委员会。

为确保球队成员及赛事裁判员的人身安全,参赛队伍及其所属赛区需在体育场内设立专门且独立的通道,供球队成员和裁判员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 医疗

赛区需依照规定,在比赛场地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站点,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与药品。

每个赛区必须为每场赛事准备两台救护车以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且这两台救护车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至少9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

三、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如下医务人员:

体育场内的医务室或医疗点必须确保有1位具备资质的医生,以及一定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

(二)场地配备2个硬质担架及8名接受过培训的担架员。

第十二条 保险

建议球队或赛区为江苏城市联赛的相关风险和责任购买保险,这种保险需能够对受伤人员以及受损的物品和财产提供明确的、合理的赔偿金额。

各支球队及其所处的赛区需自行负责风险,并应通过签订相应的保险协议来加以保障。

第十三条 商务

江苏城市联赛的商务运营涵盖了赛事赞助、场地广告、地贴、赛场赞助商展示、体育场内外的推广权益,以及赛前和中场休息时的推广活动。此外,还包括全省及地方电视转播等产品和知识产权权益。这些权益由联赛组委会统一运营和开发,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服装球类、酒水饮料等,均享有绝对排他权。各赛区相关部门若进行自主招商,需向联赛组委会的市场开发部门进行备案,获得相应授权后,方可着手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二、各赛区分散进行商业运作:主场比赛门票销售、主场部分场地的广告投放、球员球衣背面的广告、球员右臂的广告,以及当地体育局或足协所拥有的其他各类资源,均由各设区体育局依据相关协议自行进行管理和运营。

每个赛场的广告位分配如下:联赛组委会市场开发部以及省足协共同享有60%的广告位,无论是按数量还是按时间计算;而各设区市赛区则分得剩余的40%,同样按数量或时间来分配。

四、服装广告:

参赛者的服装前胸位置需标明所代表单位的中文名称缩写,例如,“南京市”可以简称为“南京”,且除了服装上已有的标识外,不允许印有商业广告。

(二)各参赛队伍的比赛服装后裙部分广告以及右臂上的臂章使用权,将归属于各区域市的商务部门进行开发。

参赛队伍的球员在参赛过程中,需穿戴由联赛组委会提供的袖标,此袖标可别在比赛服的左袖口处,其设计融合了江苏城市联赛的标志以及冠名赞助商的标识,同时清晰展示了赞助商的名称。

五、关于其他业务领域:除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所有可能进行开发与运营的项目,均应按照“江苏城市联赛商务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由参赛队伍自行决定和执行经营策略。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比赛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需遵循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足协纪律规范》以及《全国足球赛事区域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则》。

四、执行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五条 技术规定

一、比赛时间

整场比赛时长为九十分钟,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均为四十五分钟,而中场休息的时长则不超十五分钟。

二、比赛球员

在每场比赛正式开打前的90分钟内,参赛各队的教练必须向主办方提交一份包含首发出场的11名球员以及最多12名替补球员的名单。

在提交首发名单至比赛开始期间,若因特殊情况替换球员,被替换下来的首发球员不得被纳入替补名单之中,并且不得坐在替补席上;同时,该队伍的换人名额和次数保持不变。

在每场比赛期间,每支队伍有权限更换五名队员,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得再次被派回场上,一场比赛中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换人操作,而在中场休息时段,还可以额外进行一次换人,那些不在替补名单上的球员则不允许被派上场。

在比赛中,若任一队伍的出场球员人数不足七名,比赛将无法启动或进行;在此类情形下,组委会将负责对由此引发的后果作出最终裁决。

在执行“脑震荡替换”规定的情况下,若某球员因脑震荡而离场,那么该球员在下一轮比赛中将无法被列入球队参赛名单之中。

三、比赛装备

参赛队伍需提交两套颜色各异的比赛服装及护袜,并强制使用护腿板;在比赛中,球员的护踝及脚踝绷带颜色需与袜子保持一致或采用透明色,同时,球员所穿的紧身内裤或紧身内衣裤颜色应与短裤的主要色调或短裤下摆的颜色相匹配。

在比赛中,若遇守门员因故无法继续担任此职务,需要其他位置的球员顶替上场,那么该球队必须准备一套既无名字也无号码的守门员专用比赛服装,以供替换上场的球员穿着。

比赛双方需着装颜色对比鲜明的比赛服装,裁判员需对此予以确认;同时,比赛监督对服装颜色拥有最终判定权。

比赛服装的后背及短裤上需清晰标注球员编号,赛季期间,同一球员在所属球队中的编号不得变动,号码范围须在1至99之间,其中1号专用为守门员。若号码不符合规定、缺失或重复,球员将不得参与比赛。同时,场上队长需佩戴袖标标识。此外,比赛服装上印刷的号码、球员姓名以及广告内容均需遵循江苏城市联赛的商务规范要求。

在足球比赛中,参赛者所穿的球鞋必须遵循相关竞赛规定,且不得使用含有金属材料的鞋钉式足球鞋。

四、比赛、训练用球

(一)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由联赛组委会提供;

(二)球队须自行携带训练用球赴客场比赛。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

比赛替补区应设有至少20个座位,其中12个为替补球员所用,8个为球队官员预留,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替补席上的每一位成员都需身着与场上的运动员及裁判所着服装在色彩上形成鲜明对比的服饰配备。

(三)主队需在第四官员席(即面对球场方向)的左侧安排替补席。

在比赛期间,领队需确保自身位于替补席上,维护替补席的纪律亦为其应尽之责之一。若本方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违反规定,领队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在比赛进行时,技术区域内只能由一名替补席上的官员负责指挥,若涉及外籍人士,则可配备一名翻译协助。

(六)替补席及技术区域内吸烟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此外,还需严格遵守体育场对公共区域吸烟的相关禁令。

在比赛进行中,若球员或官员因裁判判定违规而被罚出替补席,他们将被立即禁止参加接下来的比赛,并且从比赛开始前两小时起至比赛结束后一小时,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及比赛区域内。

六、热身

(一)赛前热身

参赛队伍可以在比赛启动前50分钟到20分钟这一时间段内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活动。

只有那些被列入当场比赛首发阵容以及替补席官员名单的人员,才有资格参与赛前热身活动。

由于开幕式等官方活动的需求,亦或是受到天气状况、场地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比赛监督有权对比赛场地的热身活动进行缩短或取消,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为了维护球门区草坪的完好,比赛裁判有权责令双方球队的守门员在非球门区地带采用移动球门设备进行热身活动。

(二)赛中热身

球队的热身区域应设置在靠近替补席的侧面后方或者球门之后,该区域所使用的草坪应为面积不小于24米长、3米宽的人造草坪。

每支队伍在各自的训练场地内,最多可安排6名球员以及2名注册的替补席官员进行不带球的预热活动;同时,守门员则有权进行带球的训练。

若体育场场地面积有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比赛监督有权规定每支队伍在同一时间最多只能有3名球员及1名注册替补席官员在指定区域进行热身活动,而守门员则可进行带球的热身训练。

4.比赛监督须在赛前联席会明确热身区域和人数。

七、官方倒计时

参赛队伍需切实遵循《江苏城市联赛官方倒计时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各队应确保执行无误。

若球队违反《江苏城市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不论该违规行为是否对当场比赛(包括竞赛工作、转播工作等)产生了影响,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都将依据比赛监督的汇报,对违规球队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参赛证件

江苏城市联赛执行“参赛证件核查机制”,比赛监督负责对《比赛名单填报单》中所有可能被列名的球员进行资格审核,任何资格不符合的球员均不得被纳入《比赛名单填报单》中,从而无法参与当日的比赛。

在比赛开始前70分钟,比赛监督与第四官员对《首发名单》中提及的球员们的参赛资格证明进行了细致的核查。

(三)无论是因为遗忘携带、证件遗失、损坏,还是由于其他任何原因,若球员或官员未能持有由赛区竞委会所颁发的正式参赛证或临时参赛证,他们都将失去参与该场比赛的资格。

九、球队技术拍摄

双方参赛队伍在比赛过程中可以进行技术性录像拍摄,并需保证所拍摄的技术录像仅限于球队内部进行技术分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同时,未经赛区竞赛委员会的批准,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

(二)该球队的技术摄像区域由比赛区域负责指定,若球队对指定区域有所变动,需事先征得比赛监督的批准。

球队的技术摄像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人,在执行任务时,他们必须身着由赛区竞委会提供的专用技术摄像背心。

十、客队训练安排

若客队在比赛前一天到达赛区,该队享有在比赛前一天同一时间段内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一个小时的官方训练的优先权。体育场需保障客队有充足的进场准备时间,并且确保场地条件(包括照明、划线、球门、球网等)与比赛时的要求保持一致。

若遇雨天或因赛场内积水等情况,为确保比赛期间场地条件优良,比赛监督将做出相应的决策:

比赛期间,不得安排训练活动于赛地,然而,赛区需确保向客队提供一块平坦、场线和门网齐全的天然或人造草坪,供其进行为期60分钟的训练。

2.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十一、黄牌、红牌

在比赛过程中或点球大战中,若某球员或替补席官员被裁判出示红牌,或者在比赛及点球大战中各获得一张黄牌(但未被罚下场),亦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积两张黄牌,那么该球员或官员将被自动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同时,联赛组委会依据相关条例及犯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对涉事球员或替补席官员实施额外的处罚措施。

在同样的竞赛中,若某位球员在同一回合内连续领到两张黄牌警告,他将会被出示一张红牌,并随即被驱逐出场。这张红牌的计分方式为(1+1),而原先的两张黄牌将不再予以记录。

常规赛期间的红牌和黄牌在淘汰赛阶段不计入累积;然而,若存在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分,这些处罚将在淘汰赛阶段的比赛中继续执行并完成。

十二、礼仪

比赛开始前,进行入场仪式时需遵循握手礼节。比赛落幕之际,两队球员需在队长引领下,整齐排列于对方技术区域前方,共同鞠躬表达感激之情。

若参赛队伍未遵循前述规定的礼仪要求,比赛监督有责任向联赛组委会汇报情况,并对领队及教练团队进行公开的批评指正,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追加措施。

十三、比赛录像

每场赛事均需依照组委会的规定,对比赛过程进行录像记录,若赛事设有直播环节,则需遵照组委会的指示进行直播操作。

每场比赛落幕后的60分钟内,赛区需向比赛监督提交完整的比赛过程不间断录像资料,同时,在比赛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还需将这场比赛的录像资料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的百度云盘,以进行备份存储。

十四、中止比赛

若遇不可抗拒之力或其它任何情况,诸如比赛场地不适于进行比赛、恶劣天气等因素,导致在常规比赛时段内,裁判员判定有必要暂停比赛,那么应立即实施以下步骤:

比赛将暂停30分钟,目的是为了等待状况得到显著好转,随后再恢复比赛进程,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

比赛暂停30分钟之后,若裁判员与监督人员经过讨论,觉得有必要再延长一段时间以便比赛恢复,那么比赛可以额外延长30分钟;若第二个30分钟过后比赛依旧无法继续,需在比赛监督向联赛组委会汇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裁判员将宣布本场比赛终止。

在中止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需在裁判员作出中止比赛的决定后,于四个小时之内确定比赛中止时的成绩是否有效,或者在权衡体育精神、组织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安排补赛或重新进行比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若比赛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暂停,则应优先安排在适当时机继续完成剩余的比赛时段,而非重新进行整场比赛;比赛暂停时的比分及各项情况仍应予以保留;一旦组委会决定恢复比赛,需严格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比赛需从暂停前的时刻重新开始,且在恢复比赛时,场上的球员以及替补名单应与比赛暂停前保持完全相同。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在比赛中,红黄牌的效力依旧存在,那些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得重返比赛场地继续参与竞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比赛恢复的具体时间以及举办地点将由组委会作出安排,且该时间点将在可预见的未来内确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组委会决定。

十五、比赛取消

若比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诸如比赛场地不适合进行比赛、恶劣天气、照明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如期启动,那么应随即实施以下步骤:

在比赛监督向联赛组委会提出请求并获得批准后,作出决议对本次比赛进行调整,比赛时间将推迟30分钟。这一决定前提是,除非裁判认为比赛条件允许,比赛方可提前启动。

若比赛监督与裁判员共同商定,认为适当延长比赛时间能够使比赛启动,那么比赛时间可额外延长最多30分钟;若第二个30分钟时限届满而比赛仍未启动,比赛监督在征得联赛组委会的批准后,裁判员将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若比赛被取消,组委会需在裁判宣布取消比赛决定后的四小时内,基于体育精神和组织考量等因素,作出是否重新组织比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或维持比赛现状的决定;除非联赛组委会另有指示,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惩罚措施依旧生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六、弃权和罢赛

参赛球员若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取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正处于停赛期间、或因诉讼尚未获准参赛,若代表某队参赛,则该队此次比赛将被视为弃权。

若比赛开球时间推迟超过15分钟,参赛队伍未能凑齐至少7名符合比赛规定的最低上场人数,则该队将被认定为放弃比赛。

(三)弃权的处理

参赛队伍一方选择放弃比赛,另一方则凭借3比0的比分取得胜利;若实际比赛得分超出3比0,则依据实际比分来判定结果。

2.比赛双方弃权,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并非组委会承认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同时亦未取得联赛组委会的正式许可,因而未能参与按照竞赛赛程所规定的各项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不得违背裁判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使中断的比赛得以继续,亦不得在比赛尚未结束前擅自离场。

在比赛进行中,若参赛队伍拒绝继续比赛,且中断比赛的时间未超过规定的时限(即裁判员认可的计时起点后5分钟),然而这种行为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5.中途退出联赛;

参赛队伍若选择罢赛,则其在本赛季所有比赛的比分均将被判定为对方以3比0获胜,不论比赛是否已经完成;若实际比分超出3:0,则按照比赛的实际比分来计算。

在遇到无法抗拒的困难时,联赛组织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的原则精神,采取一切他们认为必要的手段和行动。

十七、比赛日程安排

江苏城市联赛的竞赛日程由组委会负责制定,而比赛的具体日期和开球时间则是通过组委会与版权转播商的协商来确定的,各参赛队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由于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对赛事安排进行了变动,亦或是遭遇了无法克服的困难,组委会行权对既定赛事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三)鉴于竞赛活动、转播任务或商务合作等需求,组委会保留对既定赛事安排作出相应调整的权力。

赛季开始前,参赛队伍需向组委会报告无法举办主场的具体日期;赛季进行中,若球队或赛区因内部原因需要变动既定赛程,需提前征求对方球队、主场赛区和组委会以及认为必要的相关单位同意,并在原定比赛日期前14日内向组委会提交申请。组委会将依据申请及各方意见做出决策,相关费用则由提出申请的队伍承担。

除非得到组委会的许可,参赛队伍在其它比赛或活动中,不得与江苏城市联赛既定的赛程产生任何冲突。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

冠军队伍荣获江苏城市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杯一座,队员个人则喜提金牌奖励。

该队伍荣获江苏城市联赛的亚军荣誉,赢得了银色奖牌,全体参赛成员亦分享了这份荣誉。

该队荣获江苏城市联赛季军奖牌,队员个人亦获得铜质奖牌。

四、给予取得联赛前八名成绩的参赛队设立名次奖金。

五、奖项评选

开展“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以及“最佳球员阵容”等荣誉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优秀赛区”奖项。

第七章 比赛官员

第十七条 比赛监督和赛事总协调

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负责选拔比赛监督,该监督代表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依据《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负责赛区竞赛的组织工作,对竞赛过程及赛区竞赛活动实施监督、引导和评估,并对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负责委派赛事总协调人员,该人员将代表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抵达赛区,负责监督比赛进程及裁判团队的工作,并协调赛区、竞赛官员以及参赛球队之间的各项事务。

第十八条 裁判员

裁判员人选、两名助理裁判员以及第四官员的推荐名单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提出,经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后,最终名单将予以公布。

裁判员在参与江苏城市联赛的活动中,需严格遵循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以及江苏城市联赛所设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八章 纪律与仲裁

第十九条 纪律

联赛组委会负责对赛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进行处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最新版)的规定进行处置,而相应的处罚文件则由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代为签署。

第二十条 纠纷解决与仲裁

如对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涉事的相关个人或机构有权向江苏省体育局提交申诉,寻求仲裁解决。

第九章 附则

本规程的阐释权归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所有,对于未详尽的事项,将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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